1.凡遗失、污损书刊,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具体要求如下:
(1)赔偿图书须为非影印版、复印版图书。
(2)赔偿图书不得有印章、折痕、划痕、污渍和涂写痕迹等。
(3)赔偿的新书ISBN号、书名、作者、页数、出版时间、内容要与所丢图书一致。
2.赔偿同种书刊确有困难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中文书刊:根据不同出版年代,按下列倍率进行赔款:
中文图书:1949年前的馆藏善本、孤本、珍本图书,按估价计算赔偿额;1950年-1980年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0倍赔偿;1981年-1990年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1991年-2000年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2001年后的图书,按原价赔偿。
(2)中文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总和赔偿;丢失合订本期刊,按期刊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算。
3.遗失套装图书的单册或多册图书,按全套图书进行赔偿。
4.损坏图书按下列规定赔偿:
(1)读者所借图书应加倍爱护,如所借书刊还回时有圈点、涂划、批注、水浸、污损、折页等情况,将视图书受损程度,缴纳相应的赔偿金:按图书出版年代乘以倍数除以页数计算,图书破损超过5页按全书赔偿(参照图书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2)损坏书刊文本、插图或附表(包括圈点、涂划、批注、水浸、污损、裁割、撕毁、拆散等),确认已无法修补流通的,按遗失规定赔偿。如赔原版本书,被损坏的书刊,经加盖本馆藏书注销章后,损坏的书刊归赔偿人所有。
5.借书时要当面翻阅检查,如有污损缺页要及时声明,否则发现污损缺页等,由借书人负责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