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网络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3.图书馆的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由学校信息中心统一负责,承担网络安全保护及管理工作。
4.图书馆信息服务科在学校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图书馆网站建设、资源建设及维护等工作。
5.图书馆信息服务科要定期对其负责的计算机系统和网上资源进行管理。对图书馆网站等信息站点进行信息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存网络运行有关记录。
6.图书馆被分配的IP地址等网络配置,其他人不得擅自修改、盗用、私自乱设。
7.图书馆提供的信息只限于学术交流范畴,不得设立与图书馆工作无关的站点。
8.对于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